(2015)四西郊民初字第52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2
案件名称
陈晓东,赵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晓东,赵东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四西郊民初字第524号原告陈晓东,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告赵东全,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委托代理人姜保英,女,现住四平市铁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东诉被告赵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已和解,故原告陈晓东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许原告陈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5250元,由原告陈晓东负担。审 判 长 刘天舒代理审判员 王 凤代理审判员 王富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付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