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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西郊民初字第52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2

案件名称

陈晓东,赵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晓东,赵东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四西郊民初字第524号原告陈晓东,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告赵东全,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委托代理人姜保英,女,现住四平市铁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晓东诉被告赵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已和解,故原告陈晓东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许原告陈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5250元,由原告陈晓东负担。审 判 长  刘天舒代理审判员  王 凤代理审判员  王富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付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