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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6执397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胡金伟、张丞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金伟,张丞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6执3978号申请执行人胡金伟,男,1953年6月1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被执行人张丞涛,男,1968年4月18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西湖法院(2016)浙0106民初0673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240000元,并负担执行费14800元,合计人民币1254800元。逾期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丞涛人民币12548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胡锦梁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祝 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