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执114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杨建军申请执行王军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建军,王军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1146号申请执行人杨建军。被执行人王军平。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390000元,利息39209元,案件受理费7738元,合计43694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军平工资账户已被法院其他案件冻结,被执行人王军平除工资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审判员 詹志彪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剑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