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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20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枣强县华夏脱硫除尘器厂与李智通、靳金莲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207号申请人:枣强县华夏脱硫除尘器厂,地址枣强县城新华东街**号。法定代表人:王庆林,任公司厂长。被申请人:李智通被申请人:靳金莲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枣强县华夏脱硫除尘器厂与被申请人李智通、靳金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将被申请人靳金莲名下账户XX存款应冻结62万元,已冻结62万元。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