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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02民初292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5-07

案件名称

马爽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02民初2926号原告马爽,女,198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7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爽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42元,减半收取222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李 坤审判员 赵 斐审判员 曲亚男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齐晓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