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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159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贾启峰、承德通泰地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启峰,承德通泰地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杨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598号申请执行人:贾启峰,男,1966年6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被执行人:承德通泰地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热河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杨立新,总经理。被执行人:杨立新,女,1965年11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启峰与被执行人承德通泰地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杨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承德通泰地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杨立新查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5)黄民初字第20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史卫红代理审判员  杨文祥代理审判员  田金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