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402执58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白银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金跟龙贩卖毒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跟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402执587号被执行人金跟龙。白银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金跟龙贩卖毒品一案,本院做出的(2016)甘0402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作案工具无牌越野摩托车已被依法予以没收,现需对该车进行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金跟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玉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