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9刑初3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朱亚容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茂名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亚容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9刑初4239号公诉机关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亚容,女,197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1月9日被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抓获,同年1月10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该局执行逮捕。辩护人李小奇,广东济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以茂检公一刑诉(2016)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亚容犯故意杀人罪,于2016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麦海泓、邓海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亚容及辩护人李小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终结。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亚容因无法忍受丈夫杨某5长期吸毒及家庭暴力,于2016年1月7日与二儿子杨志辉杨某6(另案处理)预谋杀害杨某5,并准备了一条红色绳索放在房间的床头底下等待时机。2016年1月9日凌晨,杨某5因为杨志辉杨某6深夜外出之事威胁要打朱亚容和杨志辉杨某6,朱亚容决定动手,于是通过微信要求杨志辉杨某6回来帮忙。凌晨5时许,杨志辉杨某6回到家中,目睹杨某5和朱亚容正在吵架,突然用手从后勒住杨某5脖子将其拉倒在床上。朱亚容从床头底下拿出预先准备好的红色绳索,打了一个活动结套在杨某5脖子上然后用力往后拉,杨志辉杨某6则用手按住杨某5的身体,直至杨某5死亡才松手。经法医鉴定,死者杨某5符合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和视听资料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亚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亚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李小奇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没有异议。被告人朱亚容有自首情节。朱亚容杀死自己丈夫是事出有因,杨某5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杨某5长期吸毒,性格暴躁,经常殴打朱亚容,并且有性虐待的行为。对朱亚容量刑时应当减轻。一个家庭问题的纠纷引起杀害的案件,其社会影响性与别的杀人案有区别。朱亚容���初犯且是一名妇女,没有前科,一贯表现良好,请求从轻判处。朱亚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和性暴力而激发其杀害其丈夫,建议法庭量刑时减轻对朱亚容的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亚容因无法忍受丈夫杨某5长期吸毒及家庭暴力,于2016年1月7日与二儿子杨志辉杨某6(另案处理)预谋杀害杨某5,并准备了一条红色绳索放在房间的床头底下等待时机。2016年1月9日凌晨,杨某5因为杨志辉杨某6深夜外出之事威胁要打朱亚容和杨志辉杨某6,朱亚容决定动手,于是通过微信要求杨志辉杨某6回来帮忙。凌晨5时许,杨志辉杨某6回到家中,目睹杨某5和朱亚容正在吵架,突然用手从后勒住杨某5脖子将其拉倒在床上。朱亚容从床头底下拿出预先准备好的红色绳索,打了一个活动结套在杨某5脖子上然后用力往后拉,杨志辉杨某6则用手按住杨某5的身体,直至杨某5死亡才松手。经法医鉴定,死者杨某5符合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以上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一、物证、书证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侦查机关侦查程序合法。2、被告人朱亚容、同案人杨志辉杨某6的照片,证实犯罪嫌疑人的情况。3、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侦查机关扣押到朱亚容、杨志辉杨某6上衣、裤子、鞋、手机等物品。4、抓获经过,证实侦查机关于2016年1月9日抓获被告人朱亚容。5、户籍资料,证实朱亚容作案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同案人案发时未满十六周岁;被害人殁年41岁。6、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证实朱亚容、杨志辉杨某6无前科记录。7、处警经过,证实侦查机关接案处警的经过。8、吸毒人员详细信息,证实杨某5是长期吸毒人员。9、家属请求书,证实杨志辉杨某6家属请求对杨志辉杨某6从轻处罚。二、证人证言1、证人杨某1,证言内容:2016年1月9日早上6时许,朱亚容来到我家中叫醒我,说我弟弟杨某5死了,叫我去看,说她昨晚差点被杨某5打死了。于是我去到杨某5家中,走进杨某5的房间后,我就看到杨某5躺在床上,面部已经发紫,全身穿了一件内裤,身上有几处地方发黑。我看到这样,也知道我弟弟杨某5已经死亡了。我走到楼下,和我母亲他们说了这件事,然后打电话报警了。杨某5性格有点暴躁,他是吸毒人员,吸毒已经十余年了。杨某5经过会与朱亚容吵架,有时候也会打朱亚容,与儿子的关系也是一般。补充侦查:案发后,朱亚容到我家找我,并对我说我弟弟杨某5死了,暗示是她害死的。朱亚容就对我说,杨某5已经死了我就交由你们处理了,你们报警也好,要怎么处理也好。朱亚容对我说完后,就坐在家中。而我通知我的弟弟回家,及告诉我父母。经过我与家人的商量后,就报警了。我们报警朱亚容是知道的,当时她就坐在家中,一直等到派出所的到来。2、证人杨某2,证言内容:我父亲杨某5吸食毒品很多年了,脾气很暴躁,动不动就殴打我的母亲,而且打得很厉害。有时候也打我们几兄弟,做得不顺他的意思就打我们,打得很凶。2016年1月9日凌晨5时40分左右,我被父亲杨某5、母亲朱亚容和二哥杨志辉杨某6吵架的声音吵醒了,于是我起床走到我父母的房间,当时房门是打开的,我见到我母亲朱亚容正用一条红绳绑着我父亲杨某5的脖子,并用力拉住拿红绳勒住我父亲,而我二哥杨志辉杨某6当时站在床边,用手按住我父亲杨某5的身体,不让我父亲反抗。���我父亲则不断地挣扎,挣扎了约一分钟就不动了。我母亲朱亚容看到我父亲杨某5不动后,就松开了,之后拿了一把小刀隔断绑在我父亲脖子上绳子,拿着绳子离开房间走下一楼了,我哥杨志辉杨某6也跟着离开房间了。3、证人杨某3,证言内容:2016年1月9日早上6时许,我大哥杨某1电话告诉我二哥杨某5死亡了,叫我快回家。我回到家后看到已经好多人在,我看到二哥杨某5只穿了一条内裤平躺在床上,面部发黑,已经死亡了。于是我就下楼问二嫂朱亚容,朱亚容就说杨某5是中毒死亡的。于是我就和杨某1商量报警。杨某5性格有点暴躁,他是吸毒人员,杨某5已经吸毒有十年了,杨某5有时会与朱亚容吵架,与儿子关系也是一般。4、证人杨某4,证言内容:案发当天早上7时许,我买菜回到家中,见到我的大儿子杨某1及朱亚容还有我的家人全部都坐在家中,杨某1告诉我杨某5遇害的事情,并告诉我是朱亚容害死的。我当时坐下来对朱亚容说,杨某5虽然是吸毒人员,但是害死他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朱亚容没有回答我。经过我与家人商量之后,就决定报警。我们报警的时候,朱亚容也在现场,她是知道的,她也没有离开,而是静静的坐在家中等待公安的到来。5、同案人杨志辉杨某6的供述与辩解:因为我父亲杨某5是个吸毒人员,长期吸毒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逼我母亲给他钱花,而且我父亲自我懂事开始就经常打骂我和母亲。我和母亲忍受了他很久了,才下决定要杀了他。今年1月6日我和母亲从广州回来后才决定要杀死我父亲的。2016年1月7日晚,我父亲当时不在家,我母亲就来到我房间偷偷对我说她已经对我父亲绝望了,觉得我父亲不可能戒得了毒瘾,而且还会周而复始地殴打自己和子女,她不想再一直生活在我父亲折磨的阴影下了,她已经下定决心杀了我父亲一了百了,我也表示我不想要这样的父亲。我和我母亲没决定具体何时动手杀害我父亲,所以今天凌晨我母亲发微信叫我回家一起解决我父亲时,我心里很矛盾,因为我虽然很恨我父亲,想帮我母亲一起弄死他,但是我知道这是犯法的,我不想我母亲因此坐牢。2016年1月9日凌晨3时许,我正在茂名市红苹果KTV和几个朋友唱K喝酒,当时我收到我母亲朱亚容发给我的微信让我快点回家,我回复说现在回不去,后来我母亲又催促我要在天亮前回到家,并称我如果不回来帮忙一起解决我父亲的话,自己会被他打死,而且也会打我。我当时心里很矛盾,便回复我母亲说我今天不行,后来我想到我父亲那么多年来都一直欺负压迫我和母亲,最终就下了决心回家和我母亲一起解决掉我父亲。大概凌晨5时许,我��到家中,当时我父亲和母亲正在卧室吵架,我父亲骂了几句就越来越气,于是拿起一张木凳对我母亲进行殴打。我见状就趁我父亲不注意从后面用手臂勒住我父亲的脖子并把他绊倒在卧室中的床上,然后我母亲不知从哪里取来一根红色的编织绳,绳上打了个结,将编织绳套在我父亲的脖子上,然后用力拉紧绳子,当时我父亲想挣扎反抗,但我用尽全力勒住他脖子不让他反抗,我和我妈一起勒住我父亲脖子持续几分钟,直到我父亲已经不能动弹才放松,后来我确定我父亲已经死亡后我就去找小刀把勒住我父亲脖子上的绳子割开,我母亲则跑下楼隔壁我伯伯家告诉他自己杀了我父亲,叔叔杨某3、杨某1到我家中并上二楼卧室看情况,发现我父亲杨某5已经死亡了,便打电话报警。三、被告人朱亚容供述与辩解:我与杨某5结婚后,得不到他的认可和尊重,经常殴打我和三个孩子,经常怀疑我出轨,有时候甚至用香烟头烫我的下身。加上他又有吸毒的习惯,经常问我要钱,我一个女人承担家里三个孩子的生活费,学费等费用,已经很辛苦了。他还经常拿家里的东西变卖去吸毒。我被杨某5折磨虐待了十多年,我的心理承受不了,我快疯了。2016年1月9日凌晨,杨某5也听到了二儿子杨志辉杨某6骑摩托车出去的声音,然后他对我说杨志辉杨某6又出去了,如果他半小时没有回来,就出去找他,找到就打死他。说完他就睡觉了。到了凌晨2时许,杨某5醒了,就叫我去看杨志辉杨某6回来没有,我骗他说儿子已经回来了。我在床上用手机微信叫杨志辉杨某6回来。杨志辉杨某6说他现在不回来。我又说我已经告诉杨某5说你回家了,万一他发现你没有回来的话,他会把我们两个都打。约在凌晨4时许,我丈夫再次醒来,发现我在发信息,他就��我与其他男人在聊天,又质问我为什么还和朱土娣有联系。然后我儿子杨志辉杨某6回到家中,我丈夫杨某5就在房间内发脾气用粗口骂我儿子。接着杨志辉杨某6就在大厅外骂回他,我儿子说你有什么资格骂我,你尽过做父亲的责任?杨某5就开始发脾气,并骂我惯坏了儿子,并把我的手机摔倒地上。这时我也恼火,拿起房间的椅子砸向我的丈夫,就在我丈夫准备下床打我的时候,我儿子杨志辉杨某6就走进我的房间在床上抱住我丈夫,不让我丈夫打我。由于我儿子身体不够我丈夫健壮,我儿子不能完全控制我丈夫,我们两个在床尾处相互僵持的时候,我拿出预先放在床头底下的一条红色绳索,并在绳索上打了一个活动结,套进我丈夫杨某5的颈部,接着我就在床头处用力往后拉。而我儿子杨志辉杨某6就用手按住他的身体。约过了一会,我丈夫就不挣扎了。我想解开他��部的绳索但解不开,于是我在床头处拿了一把黑色的折叠小刀割开绳索,然后把绳索拿到一楼的箩筐内放好。过了一会,我就去到我大伯家中,告诉他我错手勒死了杨某5,之后我就回到家中跪在我家婆面前认错。后来我回到家中一楼大厅内,公安民警就来了。四、鉴定意见1、(茂电)公(司)鉴(尸)字(2016)003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检照片,证实死者杨某5符合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茂)公(司)鉴(DNA)字(2016)019号法庭科学DNA鉴定意见书。3、(茂)公(司)鉴(化)字(2016)11号化验检验报告,证实未检见常见有机磷农药、毒鼠强、常见安眠药成分。五、勘验、检查、辨认笔录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案发现场位于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城杨屋山村32号杨某5家,现场提取到小刀、红色尼龙绳、木凳、木块等物证。2、签认照片:朱亚容、杨志辉杨某6签认杀死杨某5的地点、作案工具红绳、朱亚容与杨志辉杨某6的微信聊天记录。六、视听资料讯问视频光盘,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审讯的情况。以上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朱亚容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被告人朱亚容犯罪后明知他人已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抓捕时未予反抗,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应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亚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辩护意见评析如下:一、被告人朱亚容构成自首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支持。二、关于被害人杨某5的过错问题。经查,本案被害人杨某5长期吸毒,性格暴躁,经常殴打虐待被告人朱亚容,令被告人长期处于惶恐状态,因无法忍受被害人的家庭暴力而采取极端的报复行为,从而引发本案。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三、关于辩称本案是家庭矛盾纠纷引起,被告人朱亚容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的意见属实,予以支持,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亚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9日起至2031年1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莫少芬审 判 员 徐忠圣代理审判员 张 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冬冬速 录 员 孙 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六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