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602执99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张运生申请执行马晓刚、王洁、黄宝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运生,马晓刚,王洁,黄宝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990号申请执行人张运生。被执行人马晓刚。被执行人王洁。被执行人黄宝忠。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250000元,律师代理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5755元,按月利率2%给付2015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黄宝忠工资账户存款,被执行人马晓刚、王洁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70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审判员  詹志彪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剑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