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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828执47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张晓丽与孟庆卫、李春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丽,孟庆卫,李春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478号申请执行人张晓丽,女,汉族。被执行人孟庆卫,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春江,男,汉族.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张晓丽申请执行孟庆卫、李春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计 忱代理审判员 孙 彬代理审判员 李洪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 员代 文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