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828执47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张晓丽与孟庆卫、李春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丽,孟庆卫,李春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478号申请执行人张晓丽,女,汉族。被执行人孟庆卫,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春江,男,汉族.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张晓丽申请执行孟庆卫、李春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计 忱代理审判员 孙 彬代理审判员 李洪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 员代 文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