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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30民初116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程建远与王新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建远,王新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30民初1160号原告:程建远,男,1978年8月8日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新,男,成年。原告程建远诉被告王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建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7元,减半收取6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明启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唐培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