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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3民初302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扎赉特旗胜利农机贸易有限公司与牟方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扎赉特旗胜利农机贸易有限公司,牟方伟,石迎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3024号原告扎赉特旗胜利农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利,住音德尔镇中心街。被告牟方伟,男,汉族,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医疗园区家属楼创新印刷厂。被告石迎锋,男,汉族,住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医疗园区8号楼502室。本院在审理原告扎赉特旗胜利农机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牟方伟、石迎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扎赉特旗胜利农机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扎赉特旗胜利农机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扎赉特旗胜利农机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6元由原告扎赉特旗胜利农机贸易有限公��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赵锦涛审判员  万丽丽审判员  白海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范潆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