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221执53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宁向东诉李秀文,李遵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向东,李秀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221执538号申请执行人:宁向东;被执行人:李秀文,李遵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向东诉被执行人李秀文,李遵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2015年土民初字第0043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年土民初字第004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云审判员 王锐强审判员 董尚武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田效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