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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2民初594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12民初5946号原告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原告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37.5元,由原告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退还原告昆明览翔模型设计有限公司1037.5元。代理审判员 贾 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海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