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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3民初3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胡日查与韩胡格吉勒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日查,韩胡格吉勒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3306号原告:胡日查,男,1973年7月20日出生,蒙古族,公务员,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韩胡格吉勒图,男,42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胡日查与被告韩胡格吉勒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原告胡日查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胡日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日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3.88元,减半收取251.94元由原告胡日查负担。。审判员潘少游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