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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执194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管言明与惠维东、咸春法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管言明,惠维东,咸春法,李进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1947号申请执行人管言明。被执行人惠维东。被执行人咸春法。被执行人李进方。申请执行人管言明与被执行人惠维东、咸春法、李进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执行员  王泽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