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7执2471号之五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纪现伟、王秀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471号之五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纪现伟、王秀芳、林学友、山东同福同乐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汇祥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沂汇祥食品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莒板商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决定如下:将临沂汇祥食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