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25执恢8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杜善平与靳安林等加工承揽合同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25执恢88号杜善平申请执行靳安林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济阳民初字第118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济阳民初字第118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不受执行时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 军审判员 刘长星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石光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