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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破申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蒙荣健与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蒙荣健,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破申1号申请人:蒙荣健,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定代表人:卢冠馀,董事长。申请人蒙荣健以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已为生效的(2013)佛仲字第93-100号仲裁裁决书确认,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债权未得到清偿,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受理蒙荣健对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二、由本院指定管理人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接管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耀德金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本裁定即日起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福增审判员  李洁锋审判员  王晓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谢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