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6执92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郑延瑞与张勇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延瑞,张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6执920号申请执行人郑延瑞,女,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勇,女,197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延瑞与被执行人张勇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张勇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张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伊德普审判员 邵玉海审判员 张 育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董 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