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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23执74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文娟诉被执行人汪如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文娟,汪如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23执746号申请执行人王文娟,个体户,住张掖市。被执行人汪如松,住临泽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娟与被执行人汪如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汪如松所欠债务较多,经济困难,暂无能力履行本案,经调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魏 仁审判员 徐品彦审判员 刘吉全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白艺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