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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3执恢10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銮英与被执行人唐建坤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3执恢108号申请执行人陈銮英,女,197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冷水滩区人。被执行人唐建坤,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冷水滩区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銮英与被执行人唐建坤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09)永冷民初字第621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唐建坤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09)永冷民初字第621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