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182民初322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李敬龙与马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敬龙,马长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1182民初3229号原告:李敬龙,男,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马长军,男,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敬龙诉被告马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