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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82民初322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李敬龙与马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敬龙,马长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1182民初3229号原告:李敬龙,男,住安徽省明光市。被告:马长军,男,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敬龙诉被告马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岳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