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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3刑初18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郭志峰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刑初185号被告人郭志峰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2016)鲁0683刑初185号刑事附带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6行“鉴定费300元”;现更正为“鉴定费1100元”。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8行“计人民币五万四千零九十一元九角七分”;现更正为“计人民币五万四千八百九十一元九角七分”。审 判 长  黄照亮人民陪审员  王云寿人民陪审员  王朝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