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3刑初18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郭志峰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补正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刑初185号被告人郭志峰故意伤害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2016)鲁0683刑初185号刑事附带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6行“鉴定费300元”;现更正为“鉴定费1100元”。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8行“计人民币五万四千零九十一元九角七分”;现更正为“计人民币五万四千八百九十一元九角七分”。审 判 长 黄照亮人民陪审员 王云寿人民陪审员 王朝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