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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0104执58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吴亚臻与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亚臻,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青0104执584号申请执行人吴亚臻。被执行人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志坚,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吴亚臻与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同时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众多、执行标的大,本院依法查封了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游园巷8号银色家园8-10、8-12号商铺,并进行了评估拍卖,但三次拍卖均流拍,现该商铺本院正在变卖中,故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逾期交房违约金9917.11元,诉讼费100元、执行费51元,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西民一初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锋审判员 周 瑶审判员 刘永革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成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