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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902民初193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陈远森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远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发文稿纸签发:核稿:拟稿:事由:附件: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机密程度:字第号印发数量:年月日封发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902民初1935号之一原告:陈远森,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迎宾四路233号。法定代表人:潘卫东。委托代理人:王伟娣,广东海日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远森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远森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远森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远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远森负担。审判员 周 理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泽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