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02刑初31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钮某甲、钮某已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钮某甲,钮某乙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802刑初310号公诉机关: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钮某甲,吉林省白城市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5月5日被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妨害公务罪,经洮北区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6月2日由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白城市看守所。被告人钮某乙,吉林省白城市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5月5日被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妨害公务罪,经洮北区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6月2日由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李玉章,吉林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钮某甲、钮某乙妨害公务罪一案,由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8月16日以白洮检刑检刑诉(2016)261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默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钮某甲、钮某乙及辩护人李玉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4日9时许,钮某甲、钮某乙等人因保民农场五分厂土地承包费问题到白城市人民政府上访,在上访过程中,二人不听政府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的劝阻冲击政府大门,并将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马某某、高某某打伤。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是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书证、抓获警方、诊断书等2、证人牛某甲、张某甲、张某乙、胡某甲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马某某、高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钮某甲、钮某乙的供诉与辩解;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执法记录仪录像内容光盘一张、时阵风大门健康录像光盘一张及询问录音录像。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钮某甲、钮某乙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被告人钮某甲、钮某乙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称公诉机关指控属实,对被自己殴打的民警深表歉意,当庭认罪悔罪。被告人辩护人李玉章的辩护意见是:二被告人是在别人指挥下参与的上访,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罪认罪,且属初犯偶犯,并给予被害人以补偿,得到辩护人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4日9时许,因保民农场五分厂土地承包费问题二被告人钮某乙、钮某甲在张立军、张成军等五名村民代表的带领下,协同五六十村民,到白城市政府继续进行上访,期间,钮某乙、钮某乙不听工作人员及警察的劝阻并对正在正常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马某某、高某某等民警进行殴打,二被告人动手将民警马某某、高某某打伤。后对二位被打的警察进行了赔偿,得到而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的下列事实予以证实:(一)、书证:(1)抓获经过:2016年5月4日10时20分许,在白城市政府门前执勤的民警王翠英将妨害公务的钮某乙抓获,铁东派出所民警陆欣将在白城市政府门前妨害公务的钮某甲抓获送到新立派出所。(2)证明两份:白城市公安局出具高志明、马某某现为其单位特警支队民警的证明。(3)高某某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份。(4)马某某面部受伤图片一张,半身图片两张。(5)马某某白城市中医院门诊诊断书:颜面皮肤抓划伤。高某某白城市中医院门诊诊断书:口腔粘膜挫伤。(6)钮某乙、钮某甲常住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2.证人证言(1)证人牛某乙证言:我是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机关保卫处处长。我的工作地点是在白城市政府机关保卫处。2016年5月4日9时许,我当时在白城市市政府门前执勤,洮北区洮河镇保民农场农民开着大约10台拖拉机,大约70余人因土地问题到白城市政府门前上访,拖拉机上打着上访条幅,这时洮北区信访工作人员贾茹昌到白城市市政府门前接待上访农民,告知上访农民应该到国家指定接待场所上访,不应该在市政府办公机关上访。上访农民不听劝阻直接冲进市政府大门,要求见市长。这时市政府门前执勤的民警组成人墙阻止村民冲击市政府,我在劝离过程中,其中一名戴粉色头巾的女子情绪特别激动,用手打在我右胳膊2、3下,在场的其他执勤民警将这名妇女带离了现场。我穿制式警服。这名戴粉色头巾的女子身高158cm左右,体态偏胖,皮肤较黑,她当时身穿深灰色的外衣。当时机关保卫处民警张某甲、白城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张某丙、张某乙、还有其他执勤民警在场。(2)证人邱某某证言:我是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副支队长。我是今天2016年5月4日上午8点的时候和张黎明支队长,一共九个人,到白城市市政府门口执勤,有六七个民警被打了。其中马某某和高某某被打的严重。我当时没在马某某身边,等我到马某某身边的时候马某某的脸已经被挠伤了。我不清楚,我听马某某说他是被一个穿迷彩服的中年妇女挠伤的。马某某是在白城市市政府大门内阻拦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时候被情绪激化的上访人员挠伤的。马某某左侧的鼻子和脸上被挠伤了。这伙上访的要强行往白城市政府院内闯,我们根据领导指示,制止他们这种行为,在这个过程中,马某某被挠伤了。她动手挠了马某某后,我们将她控制住了,然后移送到长庆派出所来了。我同志高某某也被打了,还有一些我的同志在执勤过程中被挠了,具体还有谁被打受伤了我不清楚。(3)证人张某甲证言:我是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机关保卫处的民警。在今天上午9时左右冲击的白城市市政府大门。我看到有2名女子动手打人了。当时保民村的村民情绪比较激动,民警和特勤人员在市政府门口形成人墙阻止村民冲击市政府大门,这两名女子在冲击市政府大门的时候被民警和特勤人员阻拦住了,因此这两名女子动手打了阻止两人冲击市政府大门的执勤民警。这两名女子动手打了机关保卫处的民警和特警支队民警。是否打别人我没看到。我一直在村民中对村民进行疏导,我看到戴粉色头巾情绪激动的女子在第一次冲击人墙的时候被阻拦了下来,然后穿黄衣服的女子脱去黄色上衣,穿着一件绿色迷彩服再次往市政府里冲,这时我看到戴粉色头巾,身穿灰色上衣的女子用拳头打正在执勤的白城市公安局机关保卫处处长牛某乙,打在牛某乙身上了,打了几下我不记得了,牛某乙抓住了戴粉色头巾手腕,这名女子挣开后,继续用手厮打执勤民警,穿绿色迷彩服的女子也用手打阻拦其进入市政府的特警了,打在执勤警察的肩部和头部了,打了几下我也记不住了,这时特警将正在打人的两人控制住,强行带离了市政府,之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我看到戴粉色头巾的女的用手打牛某乙的胳膊上,打了2、3下。我没有看到牛某乙身上有明显外伤。我看到穿迷彩服的女子打一名身材偏瘦的特警了,打在这名特警上身了,具体打在哪,什么部位我没看清。我后来看到这名特警的脸上破皮了出血了,但伤是怎么什么时间造成的我不知道。(4)证人张某丙证言:我是白城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2016年5月4日9时许,我与张连福在白城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值班,保民农场一伙约五十余人,十四辆车的农民打着条幅到白城市政府门前上访,我与张连福接待上访的这伙农民,告知他们到信访局接待大厅反映问题,这伙上访的人员不听,情绪激动,打着条幅,条幅上写着白城市清官庞清波书记,边喊边往白城市政府大门里面冲,警察在大门口用人墙挡住上访人员并进行阻止,这伙上访人员不听还动手打警察,我看到有一名戴黄色头巾的妇女把警察打了,还有一名妇女也戴着头巾,上半身穿着迷彩服也把警察打了,具体他们打的是哪个警察我不认识,当时场面很乱,我上前阻止,上访人员根本不听,还有一名身上有纹身的男子也用拳头把警察打了,其他上访人员还有打警察的,但是我没有记清是谁打的,之后打警察的人被带走了。我没看见警察还手。(5)证人张某乙证言:2016年5月4日8时许,我接到信访局领导的通知说保民农场有六七十人集体准备到白城市政府上访,让我与张某丙做好协调引导工作。8时45分许,我与张某丙在白城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值班,保民农场一伙约60余人,14辆车和3、4辆轿车的农民打着条幅到白城市政府门前上访,我与张某丙接待上访的这伙农民,引导上访群体到洮北区信访局反映诉求,经过10多分钟劝解,这伙上访的人员不听,情绪激动,条幅上写着白城市清官庞清波书记,边喊边往白城市政府大门里面冲,警察在大门口用人墙挡住上访人员并进行阻止,我看到一名戴粉色头巾的妇女和一名妇女戴着花头巾,上半身穿迷彩服的妇女,情绪激动,厮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特警,当时场面很混乱,我上前劝阻,上访人员根本不听,其他上访人员还冲击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特警。警察没有还手。(6)证人张某丁证言:我和我们村的人去白城市政府告状了,被警察带到派出所的。因为我们保民农场的地要涨价,我们就来市政府了。二十多年前保民农场开发耕地,我们村的人都参与开发了,当时每年每晌管我们要1100元,但是从2013年开始保民农场总场就要涨价了,开始收我们2500元每晌地,我们就向他们要文件,他们拿不出涨价的文件,我们就没交钱,但地还是一直种着,我们也一直在告状,始终没解决,这两天农场把地又包给其他人,我们就不干,因为这个事后来包地的人还把我们村的人打了,所以我们去市政府告状。我们种农场地之前都有合同,从13年涨价没交地税后就没有合同了。今天我们去白城市政府告状大概有五十多人吧,我们是开农用四轮车来的。是我们村村民代表张立军、刘和、刘丽、张成军、赵田带领我们来的,村民代表是大伙推荐的。我不知道为什么来白城市政府而不去信访局,我是跟着坐车来的。到那后我们就都下车了,车上挂条幅了“保民农场地税涨价,农民负担太重”我看大家都下车往市政府门口走了,我也跟着过去了。刚到门口我看见我们村有一个叫钮华的女的往市政府大院里冲,就被政府院里面的警察推出来了,后来我们村就有很多人往里冲,和警察发生身体接触了,都被带到派出所了。我们这次去白城市政府是昨天在保民农场那大家研究的说今天都去市政府,我就跟着来了。我没有往市政府院里冲,我没有和警察发生身体接触,我一直抱膀子在旁边站着了。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被警察带走,我在那站着被一个便装的人带走到院里交给警察带走了。我没有说煽动村民冲进市政府大院里的话。2016年5月2日保民农场把地包给了别的人到我们那量地去了,那伙人去后就和我们村的村民发生冲突了,把两个妇女的打了,后来我听村民说农场那边告诉我们5月3日8点半都到农场给你们信,一直也没等到信,我们大伙就商量明天去白城市政府,然后4日7时许我们就开农用车来白城市政府了,到市政府门口后我们都下车了,车上挂条幅了“保民农场地税涨价,农民负担太重”我看大家都下车往市政府门口走了,我也跟着过去了。刚到门口我看见我们村有一个叫钮华的女的往市政府大院里冲,和警察发生身体接触了,我在政府门口西侧靠近柱子的地方抱膀子呆着,后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被警察拽走了,就把我和那些闯政府的人带到派出所了。我在政府门口没喊,当时乱哄哄的,我也没听清是谁喊的,肯定有人喊。当时有人往院里冲,我没有往院里冲。我就看见我们村一个叫钮华的女的往市政府大院里冲,还有她妹子钮霞也往里冲了,钮霞的老公(井明)看见他媳妇要被带走也冲进去了,别的人我也没注意,后来我也不知道因为啥我也别拽进去了,后面发生的事我也不知道了,后来我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我刚才说的那三个人(钮华、钮霞、井明)和政府工作人员有身体冲突,后面我被带进去我就不知道了。我没看着我们去市政府我们村民代表是否来了,我坐我村张耀威的农用拖拉机来的。(7)证人胡某甲证言:我被带到派出所因为我们去白城市政府上访,我和警察发生冲突,我打了警察一拳。2016年5月4日10时许在白城市政府门口。因为我们五分场场长收取种地的费用,我们厂村民没有交取费用,之后我们的地就被厂收回了不让种地了,就因为这件事我没有交纳费用之后我的土地就不让种了,我就跟着村上的组织的人来上访了。我出生就有地,2014年开始我们分场的人就不交任何费用了,因为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刘丽等代表不让交任何种地费用。我说的组织者一共有五个人,主要组织者就是张立军,其他还有刘和、张成军、赵田、刘丽,代表是我们分场自己人选的,就是为了种地降低费用这个事情选的。张立军等代表他们说今天去白城市政府上访全分场的工人都得去。我们在去上访前就去分场反应过问题,其他哪儿也没去过。2016年5月4日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刘丽去分场要求降低种地交纳的费用,之后没有沟通成功,之后他们回到村里就跟我们说明天去白城市市政府上访,之后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刘丽他们五个人花了钱(他们五人出的钱)做的横幅,4米左右长红色黄边白色字体,横幅上写的是什么我没有记住,然后我们就开着自己家的农用车大概十多辆农用车一起来到了白城市政府。上访条幅是我、李某某、张耀威、张耀武、张某丁、孙慧来扯上的。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刘丽他们让我们扯的。当时车都停在市政府对面的马路上,上面也有横幅,写的是什么我就不知道了,就是这些事情。我没有喊口号,他们喊口号了,但是当时喊的是什么口号我不知道,因为当时我没有下车,我在车上因为我开车了。张立军等人组织拉横幅喊口号目的就是制造声势,造成影响,从而降低我们种地费用的问题。2015年5月4日上午,这次上访的组织者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刘丽他们几个人到分场去商量降低我们种地费用的问题,但是没有成功,于是他们五人就回到村里,他们来到张成东的家里,通过打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将今天上访的群众召集在张成东家里,大概一个小时左右村民就相继的聚集在了张成东的家里,我们都到齐后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刘丽都分别对大家说今天我们要到白城市政府上访,主要目的是上访制造声势,造成影响,从而降低我们种地费用的问题,还有我们的村民被打的事情,当时我们大家就都同意了。因为张立军等五人是我们的代表,是我们上访的组织者和策划者,所以我们都听他们这些代表的,而且我也想上访让种地的费用降低。我们没有为上访的事情筹集费用,横幅等费用都是张立军等五人出的。当时警察在市政府门口维护秩序不让我们进入,之后当时几个人不顾警察的劝说冲进了市政府院子内(小景媳妇,我们都叫她大霞,其他的我都不熟悉,大概有三四个女性,有两三名男子),大概七八个左右,他们具体叫啥我都不清楚,之后他们又被警察从市政府院子里带出来,之后他们就与警察发生了冲突,当时就干起来了,我就过去了。当时他们表明了警察身份,而且都穿着警察服装,上面有警察标志。当时一些人被带出来之后一些人还想冲进市政府,警察不让,这时候就干起来了,当时我就上去和警察撕扯,这时候我的腰部不知道被谁打了一下,之后我回头看见一个警察背对着我,我上去就用我的右拳打了其中一个身穿警服带有警察标志的警察背后一拳,之后警察过来企图控制住我,这时候我和一名警察撕吧了一下,我的衣服就被我一拧扯碎了,其他人还有谁打警察了我都没有看清楚,但是当时大概我们一共去了三十多人,最低的有一半人都动手打警察了,因为我打了一拳之后就被控制了所以没有看见谁具体怎么打警察了。我第一次进去之后被带出来时赵田跟我说让我开车撞进去,别管别的,当时我没有同意,赵田还骂了我,之后人被带出来后发生冲突时我听见有人喊说警察打人了,之后有人说开车撞进政府去,还有人说上去打他们,但是是谁说的这些话当时冲突到了一起我也没有注意。当时警察一直在维护秩序,当时是控制的我们,之后当时控制的时候可能有肢体冲突。因为他们不让我们进白城市是政府制造声势,造成影响,好反应情况。警察开始和我们没有冲突,警察就是维持秩序,跟我们劝说之后在那几个人冲进市政府院子里面带出来后才发生的冲突。我感觉我腰疼,当时应该是被打的,但是当时是被谁打的我就不知道了。(8)证人陈某某证言:因为我去白城市政府上访,我和警察发生冲突了,所以被带到派出所的。我没有殴打警察,知道警察是在执行公务,我知道我的行为是违法的,当时我的情绪非常激动。因为我们五分厂收取种地的费用,我们厂村民没有交费用,之后我们的地就被厂收回去了,我承包了保民农场五分厂的土地,2013年开始我们分厂的人就不交任何费用了,因为我感觉收费不合理我就不交了。因为这件事我们村上的组织者就来上访了。组织者事先告诉我们时间和地点,然后我们就按照这些代表的策划实施具体的违法冲击市政府的行为。之前我就去过分厂反映情况,其他哪也没去过,我也不知道谁让我们扯得条幅,但是组织我们来的张立军等人的主意,就是制造声势,造成影响进而给当地政府造成压力,从而强迫政府出面给洮儿河镇保民农场降低我们种地的费用。当时警察在市政府门口维持秩序不让我们进入市政府大门,之后是有几个人不顾警察的劝说冲进了市政府院内,在进大门时我与两个特警发生肢体冲突,就是互推拉扯,但我没有殴打警察。一开始是我们村的妇女先往里冲,之后警察就拦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村民就一齐往里冲。(9)证人胡某乙证言:2016年5月4日,我们村民到白城市政府门口,喊“让政府给解决打人和地的问题”,我们喊了半天,从门卫出来一帮穿警服的人不让我们喊,我们当中就有人往政府院里冲了,警察拦着我们,后来警察也不拦着了,谁往里冲就把谁带进院子里,我就寻思事还没解决呢,不进去事业办不了,我就又往里冲了,警察就把我带政府院里去了,还跟我“你别在这喊,有事解决事,你喊也解决不了问题”,然后在政府院里呆一会就有人把我带派出所了。当时我喊了,场面很乱,我和政府工作人员互相推了几下,我退了几个穿执勤服的工作人员。(10)证人李某某证言:我去白城市政府上访被带到公安机关的,2016年5月4日早上6、7点钟的时候到白城市政府的。我们能有三四十人去白城市政府上访的,我们的诉求一是洮河镇保民农场场部要上调承包费的问题,而是洮河镇保民农场五分场在5月2日那天下午的时候有两名(高静和高玲)村民被打的事情,我们去白城市政府上访的。当时我们承包土地的时候是好的土地每晌地是一千一百元钱,不好的土地是每晌八百元钱,现在保民农场场部规定不分号的土地和不好的土地都上调到每晌二千五百元。因为别的分场每晌土地是一千五百元钱,到我们五分场就涨到二千五百元钱,所以我们认为不合理,才去白城市政府上访的。我现在种的土地有十一晌。我自己家有七晌土地,有两晌好的土地,每晌土地的承包费是一千一百元钱,每年往保民农场交二千多元钱,有四晌不好的土地,每晌土地承包费是八百元钱,每年往保民农场交三千多元钱,还有一晌多自家的责任田,每年往保民农场交一百多元钱,另外还有四晌土地是承包我姑姑家的,每年给她家的承包费是四万八千元。我们是一年一交承包费用,我们从2014年开始到现在一直没有交承包费用了,有三年没有交了,张立军没去我家说过,也没有和我说过,是否和我父母说过我不清楚。高静和高玲被打的事情和我没关系,我主要就是因为土地承包费的事情去白城市政府上访的。今天(5月4日)早上5、6点钟的时候我们五分场的村民张立军给我母亲打电话通知我让我去白城市政府上访的。具体怎么说的我不清楚,就是我母亲告诉我的,张立军不知道我的电话,所以给我母亲打的电话通知我,我们这三四十个人是开着农用四轮车去白城市政府上访的。我们是在大沁他拉的十字路口那块聚集在一起开的四轮车去的白城市政府上访。今天(5月4日)早上5、6点钟的时候我们五分场的村民张立军给我母亲打电话通知我让我去白城市政府上访,我母亲告诉我后我就开着我家的农用四轮车就聚集大沁他拉的十字路口那块,我们三四十个人就一起到白城市政府上访了。我们打了条幅,总共能有五六个条幅,这几个条幅是谁做的我不清楚。这几个条幅有两条挂在农用四轮车上了,别的我就不清楚了。我们这些人冲击市政府大门了,是谁带头的我不清楚。我在白城市政府上访和警察发生冲突了。我就在人群后面用手机录像了,别的没有干。我以前没有去省里和进京上访过。我知道进省和进京上访的事情,但是具体都有谁去、谁组织的我不清楚。他们就是因为地税承包费的事情上访,别的我就不清楚了。因为没有人对我讲过三级终结的事情,我不知道,所以我就跟着来白城市政府上访了。要是所有村民都服从保民农场的土地承包政策我就服从。4.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马某某陈述:我是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的民警。我是2013年参加工作的。我是2016年5月4日上午8点的时候在张黎明支队长、邱某某副队长带领下,一共九个人,到白城市市政府门口执勤。我是被一伙上访的人当中的一名妇女,在白城市市政府门口给挠伤了。我的脸左侧鼻子上被挠伤了。这伙上访的要强行往白城市政府院内闯,我们根据领导指示,制止他们这种违法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这名妇女就动手挠在我的脸上了。他动手挠了我之后,我就将她控制住了,然后移送到长庆派出所来了。我当时穿着特警作训服。我同志高某某也被打了,还有一些我的同志在执勤过程中被挠了,具体都谁被打受伤了我不清楚。(2)被害人高某某陈述:我是因为被打了来报案。我在白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科员。2016年5月4日9时10分左右被打的。在白城市市政府大门口正中间,一个洮河镇上访的妇女打的我。我右嘴唇被打伤了,当时出血了。我看到还有马某某也被一名妇女把左侧脸部挠伤了,有7、8道伤口。我和马某某都被对方用手连打带挠的。2016年5月4日9时左右,我们特警支队8名同志安排到市政府执勤,到市政府后,看到洮河镇有70多人在市政府上访,当时70多人市政府门口东侧站着,突然有人喊,进院内找领导去,这时70多人上访人员就一拥而上,就往市政府大门里侧跑。这时所有的执勤民警就上前劝说,70多人上访人员他们不听,我和所有民警上前阻止,我在阻止时,被那个女的(能有45岁左右,身高160米左右,微胖,头部围了一个粉色纱巾,上身穿暗绿色上衣其他没有看见)用拳头打了我的嘴角部一拳当时嘴部就出血了,打完我后那妇女就跑了,这时我看到马某某也被另一个女的(能有48岁左右,身高160米左右,皮肤黑,偏胖,头部围了个绿粉色相间围巾,上穿迷彩服,下穿黑色裤子,脚穿黑色休闲鞋)把脸部给挠伤了有7、8道口子,之后打我的还有马某某的妇女都叫警察拽到大门里侧了,后来两名妇女被送到派出所了。有警察被打伤的,但是我没看到,我就看见马某某被挠伤了。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钮某乙的供述和辩解:①2016年05月04日09时20分左右,在白城市政府大门口发生的这件事。我是保民农场五分厂的,保民农场一共七个分厂,交地租时我们五分厂现在一垧地交地租两千五百元,其余的分厂都交地租一千五百元,我们几个分厂之前都是旱田,我们五分厂的土地我们自己改成水田了,厂里看我们挣钱就给我们涨地租了,我们不同意,找厂里、洮北区政府、白城市政府都三年没有人给解决,我们也没有交给厂里地租,今天又来到白城市政府门前上访,接待我们的领导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大家一起哄,我就走在前面大家一起冲击市政府,要见市长解决问题,让市长协调我们交土地承包费也是一千一百元,我们就交。这次白城市政府上访是张立军领头说的,让大家到保民农场的五分厂附近公路上2016年05月04日07时集合,三轮车是大家自愿出的,油钱不知道怎么算,我是第一次参加上访,之前我都没有参加,之前的上访我丈夫刘和跟着了。我们因为保民农场五分厂的土地承包费上涨问题上保民农场、洮北区政府、白城市政府、吉林省政府、北京都去上访过。平时上访都是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刘丽平时组织上访,张立军是上访的组织者。上访就收过一次钱,刘丽收钱了,2013年春天收的,一户一千元,我们五分厂一共一百余户,大部分都交钱了,也是大家都同意交的,具体是谁订的钱的标准我不知道,我丈夫刘和参与的,我都没有参与,我家的一千元钱是我交给刘丽的,交到刘丽的卖店,其它人也是把钱交到刘丽的卖店,这些钱用来上访人的路费及上访的人上访途中产生的费用都是从这里出。谁提出收这些费用的我不知道,我丈夫刘和参与订交多少钱的这件事,我没有参与,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刘丽被保民农场五分厂的老百姓选出来的代表,每次商量事情我家都是刘和跟着去,我不去,具体详细的东西我都不知道。张立军是上访这伙人中的组织者、刘丽负责管钱,刘和、张成军、赵田负责什么我不知道。我知道就是2015年冬天,张立军组织刘和、张成军、赵田等十个人上北京上访,刘丽没去,还有2016年05月04日到白城市政府上访,我知道,其余的几次上访我都不知道,我丈夫刘和直接参与了。国家分给我们口粮地了,每个人一亩地。保民农场现在要你们交钱的这土地是国家的土地,是保民农场的土地,当时地是没有开发的,现在是我们自己开荒出来的土地,厂子承包给我们,我承包和开荒一共约五垧土地,2013年以前地租每垧土地一千一百元,2013年春天之后,保民农场说地价涨价到两千五百元,我们五分厂的农民都不同意,然后我们就开始三年的上访告状,这三年我们保民农场五分厂的土地我们去交一千一百元,厂子里面不收,交两千五百元厂子才同意,所以这三年我们没有交保民农场地租。前几天有人来保民农场五分厂承包土地,是厂子往外承包我们的土地,村民听到消息后去上厂子了解情况,刘和也去了,承包土地的人听老百姓说土地有纠纷争议这件事后就都走了。2016年05月04日08时许,我与我丈夫刘和、妹妹钮玉霞等三十多人到白城市政府上访,要说法,保民农场一共七个分厂,交地租时我们五分厂现在一垧地交地租两千五百元,其余的分厂都交地租一千五百元,我们几个分厂之前都是旱田,我们五分厂的土地我们自己改成水田了,厂里看我们挣钱就给我们涨地租了,我们不同意,找厂里、洮北区政府、白城市政府都三年没有人给解决,这三年我们就没有给保民农场土地承包费,2016年05月02日我兄弟家妹妹高玲、高静家地让保民农场给承包出去了,包地的人去高玲、高静地里量地时高玲、高静阻拦被对方包地人给高玲、高静给打了,然后我们这些老百姓听到高玲、高静的家里人通知她们两个被打的消息后就把打人的这伙人都给围住了,我们去了约三四十人不让他们走,我是后去的,我去时打架都完事了,高玲、高静都被救护车拉走了,我去了也没有说什么,就跟大家围着打人的人不让他们走,洮儿河镇派出所民警来到后,高玲丈夫刘伟东、高静丈夫张成柱也没有让民警把打人的人带走,就是问问包地的人谁领着上他家地的,他们不说,我们就跟着起哄也不让民警带走打高静、高玲的人,当时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等人都在场,刘丽不在场,分厂的副厂长张波、杨老三,三个村长刘志宽、李达、韩晓文也在场调解,也不行,老百姓不同意,就姓但是我们没有动手打他们,我们围着打高静、高玲的人这几个人约一个多小时后,洮北分局的王局长带着其它民警来了之后把打人的人带走了,我们也没有说什么,警察走后我们又让厂子里给说法,我们又把分厂的副厂长张波、杨老三,三个村长刘志宽、李达、韩晓文等人围住不让他们走,让他们交出来谁领着去高玲、高静家地的人,大家认为是他们这几个人中有人领着的,我们把他们围着约五六个小时,后来又是洮北公安分局王局长去把他们带出来了,对我们说让我们明天八点半到保民农场总厂去,肯定给你们一个说法,2016年05月03日08点30分,我、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刘丽等七十多人到保民农场找厂长接待我们,我们等到约10点时,保民农场一把厂长杨民臣过来接待我们,说要调查长地税的问题,高玲、高静的家属被打的问题也没有说什么实质上的东西,高玲丈夫刘伟东、高静丈夫张成柱问杨民臣是谁领着承包土地的人到我家土地量地的,一把厂长杨民臣说他不知道,然后就说开会去,说下午15时30分回来再接待我们,我们这些人没有吃饭一直等到15时30分,杨民臣也没有回来接待我们,张立军给杨民臣打个电话,杨民臣说再等等,我们等到16点30分,也没有回来,然后村民就很生气,张立军就组织说大家明天七点到白城市政府上访,具体怎么分工没有说,当时告诉我们在场的说明天七点左右在保民农场五分厂附近公路集合,张立军、刘和、张成军、赵田等人到刘丽家小卖店去商量事情去了,我没有参与,我回家了,2016年05月04日07时左右,我们在保民农场五分厂附近公路上集合,一共约三十多人,开了十多个四轮车拉着大家来的,我坐着的是一个姓胡的开着的四轮子到白城市政府上访的,我家没有开四轮车,四轮车上有标语,谁弄的标语我不知道,标语上写的什么,我也不知道,然后我们就开车到白城市政府门前,开四轮车的把车停在道边了,大家下车后要求见市长,我下车后看见张立军、刘丽了,我丈夫刘和、张成军、赵田我都没有看到,我们到白城市政府门前过了约一个小时,没有人管,有一个自称洮北区政府工作人员,让我们上访的上信访局,我们没有去,之前村里人来上访时信访局没有人管,然后我们大家喊要见市长,大家都往白城市政府大门里面冲,我冲在最前面,公安局的民警看到我们往白城市政府大门里面冲时挡着我们,我用手推了阻拦我的民警身上几下,具体几下我就记不清了,推了几个民警我也记不清了,有人说想进来就拽她进来,然后我就被民警拽进白城市政府院里了,在拖拽我的时候,我的左侧眼部受伤了,是民警拖拽时造成的,然后我就躺在地上了,迷昏了,缓了一会好了,其余的人怎么进来的我就不知道了,我清醒时又有好几个人都进来了,之后我就被带到派出所了。他们都穿着一身的警服。我没有动手打人,我用手推了阻挡我进白城市政府的警察了,具体推谁,推了几下我就不知道了,当时情绪比较激动。我不知道谁把警察打伤了,我也没有看到哪个警察受伤,我是没有动手,也没有挠人,就是推阻挡我进大门的警察被我推了。我个人认为一垧地两千五百元高,我认为一垧地收八百到一千一百元我能接受。我家地周围土地正常包地一垧地水田一万二左右一垧地。我认为这些土地开始都是荒地,都是我个人开荒的,保民农场不应该收取这样高的费用。我认为我们的上访要求是合理的,土地是我开荒的,我认为我吃的辛苦在那里。②我们一帮人往市政府院内冲时,工作人员和现场执勤民警对我们劝阻。我们就开始动手打现场的警察。因为他们都穿着警服。我打了,其他人谁打没打警察我没注意。我用脚踹劝阻我的警察,用拳头击打警察,其他的我记不清了。我当时用脚踹警察,用拳头击打警察的上半身,但人太多,打的是谁我记不清了。我当时太激动了就冲在前边把警察打了。(2)被告人钮某甲的供述与辩解:①今天上午在白城市政府门口,我们去上访告状,警察不让我们进,我们往里闯,然后有几个警察把我姐钮某乙带走了,我看我结被带走了我就继续往里闯,也被警察带走了,然后就送派出所来了。我们是2016年5月4日9点左右到的市政府。我们去上访告状。我是洮儿河保民农场五分厂的农民,我们去市政府上访“土地税”为什么涨价的事,还有就会前两天我们村民被打的事。我们开拖拉机去的,大概去了六七十人吧。我们昨天下午在暴民农场总场等着场长给我们答复,场长一直没露面,我们村负责的代表就问我们要不要继续往上告,所以今天就去市政府了。代表有张立军、张成军、赵田、刘河、刘丽。我们是昨天下午在总场等场长答复,当时场长一直没露面,我们的代表就问我们要不要去市政府上访,我们村民就同意了。昨天聚集在一起去总部也是代表问我们去不去总场要说法,我们村民就都同意了,就一起过去了。代表平常就替我们去谈判,上访的时候他们也是代表,我们给出路费钱去代表我们上访。我们五分场的村民出的钱给他们五个,我的钱是给刘丽的,其他人也收钱,我们是根据地方远近出钱,远点北京就是一百,近点长春就是几十元。他们去北京上访不是他们让我们集资,他们要去上访我们也不能让他们自己掏钱,就没加都出点钱给他们。我不知道上访地税的问题已经三级终结。知道五分厂报给我们的地是国有的,但是给我们涨地税太高了,我们不接受。不知道国有的土地是一年一包的政策,我认为我一直种的地就归我种,我每年都交厂部五六百,现在涨到两千五百元了,我肯定不同意。我们不愿意服从农场的土地承包政策。他们带人来看地量地,我们不让,谁发现就打电话、传话狙击村民拦着他们。2016年5月2日那天村民给五分厂厂部的工作人员给他们都围住了,我们村民有被打的,被打的家属不让他们走,就让他们进一居民院里,我们就给他们围住了。是我地理的另据李占宁告诉我的,她是打电话给丈夫时他丈夫说的,后来我俩骑摩托一起过去的。今天我们到市政府后,有个人接待我们,我们问他能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他说他解决不了,我们村民就集体一起往市政府里面闯,要去见领导要说法。门口的维稳警察阻拦我们。我们往里闯,他们不让进,自然就有冲突了。当时我们闯市政府,他们拦着我们,我姐在前面冲的时候被警察带走了,我看我姐被带走了我就继续往里闯,也被警察拦住了,我就用手胡抡他们,他们也把我带走了。就是胡抡到他们了,也不知道打哪儿了,应该是打身上了。我家交钱是我丈夫井汉明交的,交给刘丽了,是2014年初时候交的。都过去三年了,我也记不清了,就是我丈夫把钱写上名字之后交给刘丽的,交多少钱我真不知道。我们是自己开车来的,没坐拖拉机,闯政府时我和我姐在前面,也没看到条幅。我姐被带走后,我很激动,就往里冲,就胡乱抡警察几下,具体几下也记不清了,之后我就被警察带走了。我就用手胡抡的。②2016年5月4日上午,我们村民六、七个人前往白城市政府门前要上访,门口一人没给我们解答清楚,我们就往里市政府大门里冲,要见领导,在冲的过程中,我姐钮某乙被警察带走了,我情绪很激动,就往里冲,被门口警察拦住,我就用手胡抡了他们几下,都胡抡胳膊上了,之后我也被警察带走了。我们村民代表组织的,问我们去不去市政府上访,我们都同意去。代表有张立军、张成军、赵田、刘丽、刘合。就是去市政府之前一天晚上,在暴民农场总部代表问我们要不要市政府上访,我们都说去,所以第二天早上我们就集合一起过去了。当时发生肢体冲突了。警察们对我们进行劝解。我们当时情绪很激动。什么都听不进去,我们就往政府院内冲,执勤的民警站成一排拦着我们,我们就开始攻击警察,打他们。因为你们的人都穿着警服。当时人很多,我姐钮某乙打警察了,我也打了,其他人是否参与我没注意。当时我姐在我前边,她用拳头和脚踢打警察了,我用手挠拦着我的民警的脸了。我姐钮某乙就是拳打脚踢的攻击警察,具体的情况我说不清。因为现场的警察我不认识。我用手挠拦着我的警察的脸了。我挠了好几下,谁拦着我我就挠谁,我不认识他们,当时谁是否受伤我没注意。当时很冲动就把警察打了。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案发现场工作人员执法记录仪录像内容光盘一张。市案发现场政府大门监控录像光盘一张。讯问录音录像。经审查控辩双方就有关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的控辩意见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钮某甲、钮某甲犯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若认为土地承包费问题对村上有意见可通过正常途径找有关部门,相反,到市政府无理上访,白城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劝阻过程中,不听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的劝阻,并对正在正常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马某某、高某某等民警进行殴打,钮某乙、钮某乙动手将民警马某某、高某某打伤。本院认为,被告人钮某甲、钮某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造成二人面部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二被告人钮某甲、钮某乙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并给予二被害人补偿,取得而被害人的谅解,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辩护人意见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钮某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16年10月4日止。)二、被告人钮某乙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16年10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陶立鹃审 判 员 张恩友人民陪审员 魏 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志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