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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02执字第4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高健迪与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马维光、林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健迪,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马维光,林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02执字第497号申请执行人高健迪,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维光。被执行人马维光,男,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林艳,女,现住地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高健迪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公主岭汉光地产有限公司、马维光、林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5)四西民二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四西民二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丽艳执行员  于 奎执行员  赵喜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媛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