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724民初948-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陈永生与李兰、李千全、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永生,李兰,李千全,李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724民初948-1号原告陈永生,男,生于1982年5月14日,汉族,居民,住西乡县。被告李兰,女,生于1986年6月6日,汉族,农民,住西乡县。被告李千全,男,生于1964年2月1日,汉族,农民,住西乡县。被告李红,男,生于1989年4月16日,汉族,农民,住西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永生与被告李兰、李千全、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余明书人民陪审员 王华兴人民陪审员 蒲忠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