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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381民初字第27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381民初字第2736号原告:王某某,男,194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已死亡。被告:徐某某,女,1964年4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票市。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8月30日死亡。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某某立案后于2016年8月30日去世,本案应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原告王某某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0元,不予退还。审判员  邹晓光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金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