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26民初198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王忠伟与崔丹丹、田秀英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巴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忠伟,崔丹丹,田秀英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0126民初1989号原告王忠伟,现住木兰县。被告崔丹丹,现住巴彦县。被告田秀英,现住巴彦县。被告王忠伟与被告崔丹丹、田秀英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永常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忠伟、被告崔丹丹、田秀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忠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田秀英、崔丹丹返还王忠伟彩礼款60,000.00元,三金折价人民币35,000.00元、买手机款5,800.00元、借款1,000.00元,合计人民币101,800.00元;2.崔丹丹、田秀英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7月份王忠伟经大贵张福林介绍与崔丹丹订立婚约。在7月18日过的彩礼,当时经崔丹丹、田秀英二人过彩礼款人民币60,000.00元、三金折价款35,000.00元、给买手机折价款5,800.00元,这些钱都是田秀英拿走的。后来,崔丹丹从王忠伟手借款1,000.00元说是给他弟弟用。王忠伟与崔丹丹相处一阶段后,崔丹丹的手机一个男的叫张宇来微信称崔丹丹为老婆,崔丹丹不敢接电话。王忠伟让崔丹丹解释清楚了,崔丹丹也解释不清楚。从此王忠伟和崔丹丹产生了矛盾。王忠伟提出解除婚约,让崔丹丹返还彩礼款,经调解崔丹丹让王忠伟起诉,法院判退多少崔丹丹就给退多少。王忠伟无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被告崔丹丹辩称,崔丹丹没拿王忠伟那么多钱,当时王忠伟赏钱60,000.00元钱,王忠伟给钱买二金花了20,000.00元之多。另外,手机是相亲时王忠伟给钱买的。崔丹丹也没借王忠伟钱,当时王忠伟赏崔丹丹时,崔丹丹父母没在场,就崔丹丹一个人在场,现金花没了。被告田秀英辩称,田秀英不是本案被告,第一、崔丹丹与王忠伟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7月份,两家在一起见面两个孩子同意以朋友之间相处。田秀英离开王忠伟家后,相后10天打电话让崔丹丹去过礼。当时有媒人在场了,当时过多少钱本案被告田秀英没在场;第二、彩礼系双方地接婚姻的预约,王忠伟、崔丹丹自愿相商与田秀英无关。本案在立案前张书记到我处进行和解,原告当时采取一些过激行为给田秀英伤害较大。在本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忠伟为证明其主张事实成立,举示了证据,被告崔丹丹与田秀英发表了质证意见。原告王忠伟举示证据情况如下:证据A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的身份及自然状况。证据A2,赵发喜的调查笔录。拟证明:王忠伟给崔丹丹过彩礼60,000.00元、买三金折价款35,000.00元、买手机5,800.00元,崔丹丹接过钱后,把钱交给田秀英了。证据A3,证人刘淑丽出庭。拟证明:当时王忠伟给崔丹丹过的60,000.00元给田秀英了。证据A4,证人刘淑芹出庭。拟证明:2015年7月18日原、被告过彩礼时我参加了。当时过彩礼60,000.00元、三金折款35,000.00元。当时钱给崔丹丹了,崔丹丹又给她妈田秀英了。另外王忠伟当时还给崔丹丹手机款5,800.00元。证据A5,证人李艳秋出庭。拟证明:2015年7月18日崔丹丹上王忠伟家过彩礼60,000.00元、三金35,000.00元、手机5,800.00元,手机当时给买的,三金是给拿的钱没买。被告崔丹丹、田秀英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质证认为:对证据A1没异议,对证据A2有异议,不真实,证人未出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证据A3,证人与原告是姑侄关系,原告没有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不与质证,对证据A4、A5,本案的证人没有向法庭提交证人出庭申请,程序违法,不与质证。本院确认,对上述证据,证据A1真实性予以确认,A2、A3、A4、A5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应综合全案予以认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为证明其主张事实成立,举示证据,原告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举示证据情况如下:证据B1,证人金久涛出庭。拟证明:我是女方的媒人,彩礼是孩子自订的,过彩礼时我在都是孩子自己办的。当时手机是两人处妥了,他们自己上街去买的,金子的事是事后听说的。当时在西屋查的钱,我们在东屋了,钱让孩子拿走的,买金子时我没在场,彩礼过了60,000.00元。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B1质证认为:证人讲的不属实,因为孩子当时就住在原告家了,钱让田秀英拿走了。本院确认,对证据B1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予以认定。本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份,王忠伟经大贵张福林接手订立婚约,在7月18日给被告过的彩礼60,000.00元、三金35,000.00元,买手机5,800.00元。后经二人相处,因微信产生矛盾,原告诉讼要求二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0,000.00元、三金款折价35,000.00元,买手机5,800.00元。本院认为,围绕原告的诉讼主张,举示的证据及发表的质证意见和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崔丹丹、田秀英应否返还原告彩礼款,返还数额应如何确定。关于崔丹丹、田秀英应否返还王忠伟彩礼款及返还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王忠伟以结婚为目的按民间风俗给崔丹丹过彩礼款、三金折价款及买手机款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忠伟、崔丹丹因微信而产生矛盾而分手,现王忠伟要求崔丹丹返还彩礼款、三金折价款的主张,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手机属于赠与行为,故本院对王忠伟要求返还手机款的主张不予支持。田秀英虽然系崔丹丹的母亲,但事实上没有证据表明其向王忠伟索要接收彩礼款的事实,故田秀英没有返还彩礼款的责任。综上所述,原告王忠伟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对成立部分予以支持。被告田秀英的抗辩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崔丹丹返还原告王忠伟彩礼款9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驳回原告王忠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4.00元,由被告崔丹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永常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玉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