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512民初19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512民初193号原告:王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珍美。被告:黄某。原告王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珍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被告离婚;2、婚生长女黄��由原告抚养;婚生次女黄铭、婚生长子黄柏林由被告抚养;原、被告各自承担子女抚养费;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2年8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于××××年××月××日生育长女黄敏,于××××年××月××日生育次女黄铭,于××××年××月××日生育长子黄柏林。双方婚前互相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被告嫌弃原告是一名××人,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儿女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家庭观念淡薄。现夫妻感情己彻底破裂,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被告黄某未作书面答辩,也未出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取得了结婚证。××××年××月××��婚生长女黄敏出生,2006年2月14婚生次女黄铭出生,××××年××月××日婚生长子黄柏林出生。另查明,原告王某为多重××人。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琐事争吵于2014年8月2日分居至今。原告曾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于2014年10月20日申请撤诉。2015年7月18日,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2015年9月29日,本院作出(2015)铁民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再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的婚生长女黄敏自出生后一直在北海市铁山××区跟随原告和原告的父母生活,现就读于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小学。婚生次女黄铭和婚生长子黄柏林现跟随被告黄某生活。本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且已生育三名子女,具有一定婚姻感情基础,双方均应珍惜这份夫妻情缘。但原、被告双方自2014年8月始因家庭琐事争吵后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原、被告婚姻出现危机,原告为此曾二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至今,原、被告仍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并未改善,现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婚生子女黄敏、黄铭、黄柏林的抚养问题,本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根据查明的原、被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并考虑子女的真实意愿,认为婚生长女黄敏由原告抚养为宜,婚生长子黄柏林、婚生次女黄铭由被告抚养为宜。双方对对方直接抚养的孩子有探望的权利,对对方的探望行为应予以协助。鉴于婚生子女的年龄差别,需要抚养的年限相近,故原、被告各自承担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原告王某诉称被告黄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被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离婚;二、婚生长女黄敏由原告王某直接抚养,婚生长子黄柏林和婚生次女黄铭由被告黄某直接抚养,原、被告各自负担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三、原、被告对不直接抚养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双方对行使探望权应予以协助。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黄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叶 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伍传姬appoint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