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381刑初50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7-04-18

案件名称

赵启富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启富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海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381刑初504号公诉机关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启富,男,198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户籍地、住所地海城市。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18日被海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于2011年7月20日刑满释放。因盗窃嫌疑,于2016年5月13日被海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6月17日被批准逮捕,同日由海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海城市看守所。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诉刑诉(2016)4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启富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启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2月一天,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李某某家,盗窃零瓜子、果冻等。2、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3月4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李某1家,盗窃塑料两捆。3、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5月份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李某某2家,盗窃铜铁废件及铁板子。4、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5月份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赵某某家,盗窃电线30米。5、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7月份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易某某家,盗窃100余元硬币。6、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8月份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徐某某家,盗窃电线20余米。7、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8月份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赵某某1家,盗窃电线100米。8、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8月份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XX村高某某家,盗窃电线40米。9、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8月24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张某某的电井盗窃电缆3米。10、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8月24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XX村王某某的电井盗窃电缆约5米。11、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9月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李某某3家,盗窃塑料两捆。12、被告人赵启富和吴纯于2015年9月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赵某某2家盗窃现金2900元。13、被告人赵启富和吴纯于2015年9月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田某某家,盗窃200元硬币。14、被告人赵启富于2015年秋季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郭某某家,盗窃现金300元及电缆线40余米。15、被告人赵启富于2016年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金某某家,盗窃电线10余米。16、被告人赵启富于2016年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杨某某家,盗窃硬币100余元,梅花香烟两条,大前门香烟一条,白盒七匹狼香烟一条,蒜肠一箱。17、被告人赵启富于2016年4月某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村董某某家盗窃焊把线两根。18、被告人赵启富于2016年5月12日,进入海城市腾鳌镇XXXX村杨某某1家,盗窃硬币80元,废手机7部,废手表5块,陶瓷罐一对,铜线1.4斤。经海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04.6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启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杨某某1、董某某、杨某某、郭某某等18人的陈述,证人吴纯的证言,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扣押物品清单及发还清单、判决书及释放证明,海城市公安局现场检查笔录、被告人辨认现场笔录,海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启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启富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盗窃的部分财物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启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刘长宽审 判 员  赵广海代理审判员  成 浩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