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执79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大庆市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庆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长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益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徐长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798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大庆益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徐长城。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6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219787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66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何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