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09执51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刘翠敏、杜静娴等与杜秀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翠敏,杜静娴,杜秀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09执519号申请执行人刘翠敏,女,1969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申请执行人杜静娴,女,1989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被执行人杜秀合,男,196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本院受理的刘翠敏、杜静娴与杜秀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刘翠敏、杜静娴与被执行人杜秀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杜秀合对(2015)藁民初字第0387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藁城区人民法院(2015)藁民初字第038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占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蒋连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