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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82执90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密山市皇都置业有限公司与姜雯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密山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姜雯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382执900号申请执行人密山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庆荣。被执行人姜雯雯,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密山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雯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姜雯雯的财产进行了查证:因密山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姜雯雯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向金融机构查询存款、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信息、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房产信息,均未发姜雯雯有可供执行财产,目前姜雯雯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密山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姜雯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海鸥代理审判员  杨朝辉代理审判员  王影坤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