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3执286-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达布希拉图与呼格吉乐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达布希拉图,呼格吉乐图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3执286-2号申请执行人达布希拉图,男,蒙古族,现住鄂托克前旗昂素镇阿日来嘎查。被执行人呼格吉乐图,男,蒙古族,现住鄂托克前旗昂素镇阿日来嘎查。本院作出的(2016)内0623执28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呼格吉乐图的账号。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呼格吉乐图的账号冻结(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伊拉图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高金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