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26民初199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张斌与王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斌,王莎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6)冀1026民初1996号原告:张斌。委托代理人:杨杰,河北恒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莎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斌与被告王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原告的申请并无违反法律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张斌负担。审判员 张士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崔 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