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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民初383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3835号原告李某。被告张某。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2016年9月23日,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王志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思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