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4民初383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3835号原告李某。被告张某。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2016年9月23日,原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王志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思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