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1执279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谢胜英与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胜英,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1执2798号申请执行人:谢胜英,男,197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大足区人,住重庆市大足区。被执行人: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0524998-2),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尚书村10组。法定代表人:蒋智萍,公司董��长。申请执行人谢胜英与被执行人重庆亚钦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申请人谢胜英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6)渝0111民初274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8月3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经我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谢胜英于2016年9月23日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足法民执字第279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 海审 判 员 胡祥政代理审判员 李玉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何丽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