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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2民初688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王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王林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2民初6885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西段186号,注册号500000500028911。负责人:吴在学,该公司总经理。被告:王林,男,1986年5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艳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诗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