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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执字第0065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3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站前区支行与查春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贵执字第0065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站前区支行与查春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查春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查春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