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1民初1072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曹家绮诉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南召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南召幼儿园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11民初10720号原告曹××,男,2012年7月18日出生,幼儿。法定代理人李××(系原告之母),女,1988年10月31日出生,无业,住址同上。被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南召幼儿园,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东南召村东南区**号。法定代表人邓常利,园长。委托代理人李民,男,1968年5月4日出生,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南召幼儿园老师,住北京市房山区。委托代理人张经强,北京市包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曹××与被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南召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莹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的法定代理人李××,被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南召幼儿园的委托代理人李民、张经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诉称:原告于2016年6月27日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受伤,诊断结果为右桡骨远端干骺端青枝骨折、眼外伤、皮肤擦伤、干眼病。现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8400元(150元*2人*28天)、营养费1400元(28天*50元)、交通费300元、医疗费1239元,共计11339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南召幼儿园辩称:原告受伤是因为户外活动天气变化的原因,当时突然下起了大雨,老师招呼孩子回教室,因为孩子多比较拥堵才发生的,当时我们老师也一再跟孩子说要注意安全,让他们慢点。我们对老师有相应的岗位要求和一日常规,这个是意外事件,我们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经审理查明:原告曹××系被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南召幼儿园所属务滋分园的小班学生,2016年6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因天气原因,被告所属分园老师组织在户外活动的包括原告在内小班学生回活动室,在此过程中原告不慎摔伤。后原告分别于2016年6月28日、7月1日、7月15日、7月23日多次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眼外伤、皮肤擦伤、干眼病”,因被告未积极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身份证和户口簿、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原告伤情照片、南召幼儿园一日工作流程及细则、证人关××的证言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幼儿园期间,被告应保障其人身安全。现因幼儿园在组织幼儿活动期间,未妥善应对突发情况,造成原告人身伤害,被告应在此损害中承担全部责任。经庭审质证和审查核实,本院对原告的各项损失予以确认或酌定。原告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部分,根据原告提交的有效医疗票据,该项费用数额为1128.38元;护理费部分,原告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法定代理人的具体误工损失,考虑原告就医和护理需要,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本院酌定该项费用为2800元;营养费部分,由于原告正处成长发育期,受伤后加强营养确属必要,本院酌定该项费用为1400元;交通费部分,考虑原告就医需要,本院酌定该项费用为300元。综上,原告曹××合理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628.38元,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南召幼儿园赔偿原告曹××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六百二十八元三角八分。二、驳回原告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四十二元(原告曹××已预交),由原告曹××负担十七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南召幼儿园负担二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刘 莹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隗萌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