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22执48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畅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畅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822执482号申请执行人畅某,女,199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居民。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8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畅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李某某在万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的账户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某某在万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的存款账户,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永祥执行员 王晓军执行员 郭 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薛明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