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5民初78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叶佳修与君御酒店有限公司、广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2016民初786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佳修,广州市君御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广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5民初786号原告:叶佳修,住台湾台北市。委托代理人:张有楷、廖明锋,广东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君御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肖沛闳,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江丽金,该公司法务。被告:广州市广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邓丹华。原告叶佳修诉被告广州市君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御公司)、广州市广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亚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廖明锋,被告君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丽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广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员于2015年10月,发现被告君御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以经营为目的,在未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词曲音乐作品《流浪者的独白》等多首以卡拉OK点歌的形式向公众进行商业利用。鉴于此,原告向武汉市公证处提出了证据保全公证申请,公证处受理后于2016年1月2日派出公证人员,随同原告代理人员来到被告君御公司经营处,其代理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对涉嫌侵犯著作权《流浪者的独白》等39首歌曲音乐作品进行点播,用数码摄像机对词曲音乐作品的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刻录了光盘一张,并取得收据号码为9379959的消费收据一张和单号为020001的结账单一张以及印有“君御酒店”字样的店卡一张,公证人员对其消费全程进行了监督。被告君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之规定,为了维护著作权人法律赋予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等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作出裁决。请求判令被告君御公司:1.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行为,具体为以下三十九首歌曲:《流浪者的独白》、《赤足走在田埂上》、《七夕雨》、《年轻人的心声》、《思念总在分手后》、《踏著夕阳归去》、《秋意上心头》、《从不拒绝归来》、《三个字》、《外婆的澎湖湾》、《疼惜我的吻》、《生为女人》、《再爱我一次》、《乡间的小路》、《爸爸的草鞋》、《走味的咖啡》、《声声慢》、《自由!自由》、《酒窟仔相对看》、《SAYYESMYBOY》、《无啥通无采》、《爱情莎呦哪啦》、《月娘岛有我在等你》、《酒是舞伴你是生命》、《梦中也好》、《无怨的青春》、《爱你是我所有的言语》、《早安太阳》、《又见春天》、《假装我们还相恋》、《昨夜之灯》、《稻草人的心情》、《无你是欲搁按怎》、《酒量酒胆》、《爱的等路》、《风向球》、《等你脚步声》、《梦里新娘》、《我们拥有一个名字叫中国》;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8500元、制止侵权合理开支费用2738元整(公证费1200元和取证费用1538元),共计:61238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在庭审前,追加了广亚公司作为被告,庭审时明确要求广亚公司与君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庭审后原告撤回了《爱的等路》一首歌的起诉。被告君御公司辩称:我方没有在君御酒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实施任何侵害原告任何知识产权的行为,我方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我方于2005年6月13日与广州市洋州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洋州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州公司)签订君御酒店租赁合同,约定由我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傍江西村“君御酒店”框架结构11层26898.34平方米的物业整体出租给洋州公司。2005年8月5日,洋州公司投资设立广亚公司,由广亚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君御酒店。广亚公司在实际经营君御酒店过程中,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在君御酒店消费的顾客开具相应的消费发票。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广亚公司没有答辩也没有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经公证转递的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新北联合事务所出具的103年度新北院民认平字第000812号公证书显示,原告于2014年7月1日委托吴锡坚就其音乐著作权遭受不法侵害事宜,在中国大陆地区执行维权行动,其中包括代为起诉,以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等,吴锡坚有权就上述权项再授权大陆各当地维权公司、律师事务所或个人执行相关维权事宜。委托有效期为五年。授权书附件中列明八十七首歌曲的歌名,其中包括有本案涉案三十九首歌曲。该委托授权公证书经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邮寄至湖北省公证协会的对应编号公证书副本核对相符,由湖北省公证协会出具了(2014)鄂公协核字474号证明书。经公证转递的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新北联合事务所出具的100年度板院民公钧字第000031号、101年度板院民公钧字第000022号公证书显示,经原告代理人吴锡坚在台湾地区公开市场购买公开出版的唱片,所购买唱片资料上载明,上述部分涉案歌曲的词曲作者是原告。经公证转递的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新北联合事务所出具101年度板院民认钧字第000040号公证书显示,原告声明其是上述部分涉案歌曲的词、曲作者,并附作品手稿。经公证转递的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新北联合事务所出具102年度新北院民认平字第000694号公证书显示,社团法人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出具证明书,证明原告于2001年加入该会至今仍为会员,该会员就其所拥有之词曲著作权等音乐作品已陆续登记并托管于该会。其中附件所示二十六首词曲著作业经登记并托管于该会。证明书附件中列明二十六首歌曲的歌名、作品编号以及词曲手写稿。上述四份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新北联合事务所出具的100年度板院民公钧字第000031号、101年度板院民公钧字第000022号、第000040号、102年度新北院民认平字第000694号公证书、证明书等均经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邮寄至湖北省公证协会的对应编号公证书副本核对相符,由湖北省公证协会分别出具了(2011)鄂公协核字第133号、(2012)鄂公协核字第171号、(2012)鄂公协核字第226号、(2013)鄂公协核字第549号公证书、证明书等。湖北省武汉市洪兴公证处出具的(2016)鄂洪兴内证字第286号公证书显示,申请人吴锡坚于2015年10月21日向公证处称:未经原告许可,君御公司在其经营中擅自使用、放映和播放了原告享有专属权利的卡拉OK音乐作品,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吴锡坚受原告委托代理执行维权活动,并允许再授权,申请人吴锡坚特向公证处申请对维权活动摄像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现申请人吴锡坚转委托孔瑞龙拟对君御公司在其经营中的侵权情况进行摄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2016年1月2日,在公证员胡芳与公证人员李静的监督下,孔瑞龙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西村泰兴路131、133号君御酒店金珑国际俱乐部,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场所的203包房内进行消费。公证员首先检查了公证处的摄像机和存储卡,经检查,摄像机和储存卡均为空白。2016年1月2日孔瑞龙对包房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进行操作,点播了以下歌曲:《流浪者的独白》、《赤足走在田埂上》、《七夕雨》、《年轻人的心声》、《思念总在分手后》、《踏著夕阳归去》、《秋意上心头》、《从不拒绝归来》、《三个字》、《外婆的澎湖湾》、《疼惜我的吻》、《生为女人》、《再爱我一次》、《乡间的小路》、《爸爸的草鞋》、《走味的咖啡》、《声声慢》、《自由!自由》、《酒窟仔相对看》、《SAYYESMYBOY》、《无啥通无采》、《爱情莎呦哪啦》、《月娘岛有我在等你》、《酒是舞伴你是生命》、《梦中也好》、《无怨的青春》、《爱你是我所有的言语》、《早安太阳》、《又见春天》、《假装我们还相恋》、《昨夜之灯》、《稻草人的心情》、《无你是欲搁按怎》、《酒量酒胆》、《爱的等路》、《风向球》、《等你脚步声》、《梦里新娘》、《我们拥有一个名字叫中国》。由孔瑞龙使用上述摄像机对该三十九首歌曲的播放画面进行同步录像。在上述点播与录像过程中,公证员胡芳与公证人员李静进行了全程监督,录像完毕后由公证员胡芳当场将摄像机和储存卡收存、保管。消费结束后,孔瑞龙向该经营场所索取了编号为9379959的消费收据和编号为020001的结账单、君御酒店店卡各一张。回到住地,在公证员胡芳和公证人员李静的监督下,孔瑞龙将摄像机内容刻录成光盘一份。兹证明与公证书相粘的收据、结账单、店卡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由申请人吴锡坚保存;与公证书相粘的光盘一张,内容与孔瑞龙于现场所录像内容相符,摄像数据存于公证处移动硬盘。庭审中,播放原告提交的(2016)鄂洪兴内证字第286号公证书中封存光盘刻录的内容,并对涉案三十九首歌曲进行比对。公证书封存光盘中并未对全部被控侵权歌曲进行完整录制。由于原告撤回对《爱的等路》一首歌曲的起诉,对该首歌曲并未进行比对。经比对,公证取证光盘内的案涉三十八首音乐作品的词曲部分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歌曲中同名词曲构成相同或实质近似;公证取证光盘中《思念总在分手后》、《踏着夕阳归去》、《从不拒绝归来》、《爸爸的草鞋》、《走味的咖啡》、《酒是舞伴你是生命》、《又见春天》、《假装我们还相恋》、《昨夜之灯》、《梦里新娘》等十首作品没有原告的署名;上述全部涉案歌曲的MTV内容均仅具有简单的故事情节,主要是对歌星演唱的再现,歌词歌曲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词曲作者的贡献占主要部分。根据本院于2013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3)穗南法知民初字第624号民事判决书查明:2005年6月13日,出租方君御公司(甲方)与承租方洋州公司(乙方)、担保方番禺美心房地产有限公司(丙方)共同签订了《广州君御酒店租赁合同书》,其中第一条第1点约定:租赁场地: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傍江西村“君御酒店”框架结构11层26898.34平方米,含该酒店的地下室及所有设备设施、空地、绿化等。该大厦的使用性质主要为经营酒店等商业用途。乙方负责出资按不低于三星级酒店的标准进行装修。第2点约定:租赁期限:18年,自2006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第四条第1点约定:甲方须在2006年2月1日前办理君御酒店的一切经营范围,包括卡拉OK歌舞厅、旅业客房、KTV包房等等,乙方须协助办理,但政府或法律禁止经营范围除外。甲方不干扰乙方的装修及租赁期内的经营管理工作。第2点约定:乙方在经营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及触犯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为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的经济、法律等所有责任,且与甲方无关。第六条第3点约定:乙方成立酒店管理公司后,本合同中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该酒店管理公司承担和享有。2008年3月31日,君御公司在《番禺日报》刊登《声明》,内容主要为:该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傍江西村泰兴路131、133号的场所已于2005年6月13日以物业出租方式出租给洋州公司。在具备条件后,该公司已于2006年3月20日向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该公司未在上述场所有任何经营活动。广亚公司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与该公司无关。2008年3月31日,洋州公司向君御公司作出《声明》,主要内容为:其已经在广亚公司成立之日退出对君御酒店的管理和经营,不再承担法律义务。广亚公司将代替其与君御公司联系有关君御酒店的所有事宜。2009年8月6日,君御公司、广亚公司及洋州公司共同作出《关于经营主体的说明》,主要内容为:领取执照等许可时,是以君御公司名义领取;在纳税方面,由实际经营者广亚公司进行。故共同确认君御酒店的实际经营者是广亚公司,君御公司是相关物业的出租方。2010年12月6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就被告广亚公司,第三人君御公司、洋州公司起诉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2010)番法民一初字第335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中认定了君御酒店实际经营者为广亚公司的事实。(2013)穗南法知民初字第62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广州市广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笨蛋》著作权的行为,并从其曲库中删除音乐作品《笨蛋》。二、被告广州市广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后,广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31日作出的(2014)穗中法知民终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该判决书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审中,原告明确指控君御公司、广亚公司侵犯其部分作品的署名权以及全部作品的复制权、表演权,作品属于词曲作品;经济损失按每首歌1500元计算,没有具体依据,请法院酌情确定;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1200元,取证费用1538元,均有票据证实。另查,(2016)鄂洪兴内证字第286号公证书所显示的金珑国际俱乐部即生效判决书(2013)穗南法知民初字第624号所采纳的(2012)京东方内民字第7721号公证书中的“君御会”,属于君御酒店经营场所之一。再查,君御公司于2004年1月18日经核准成立,住所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傍江西村泰兴路131、133号,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业等。广亚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5日,住所地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清河东路石岗东村段213号美景中心2D,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健身服务、棋牌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中餐服务、西餐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等。本院认为:本案系涉及台湾地区著作权侵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案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本案被告住所地在本院管辖范围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由于当事人并未协议选择本案适用的准据法,而本案被请求保护地为中国大陆地区,根据上述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以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等,均应适用我国大陆地区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原告提交了公开出版物及涉案歌曲词曲底稿等证据,且上述证据业经公证,故本院认定原告为涉案作品的词、曲作者,依法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君御公司将君御酒店整体出租的期限至2024年1月31日,金珑国际俱乐部是君御酒店经营场所之一,结合(2013)穗南法知民初字第624号生效判决书所示,在没有相反证据情况下,本院确认(2016)鄂洪兴内证字第286号公证书所示的金珑国际俱乐部的实际经营者为广亚公司。关于原告撤回《爱的等路》歌曲的起诉,是原告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根据公证取证光盘的内容,所取证的音乐电视作品均没有情节或情节十分简单,拍摄画面主要用于演唱歌曲,故不应属于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词曲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词曲作者即原告享有。根据(2016)鄂洪兴内证字第286号公证书所载事实及所附票据、光盘的内容,可认定广亚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通过卡拉OK点播系统及放映设备,公开播放包含原告享有词、曲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即系以机械设备的手段公开播送涉案电视音乐词曲,该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电视音乐词曲作品享有的表演权。由于广亚公司并未提交其合法使用涉案歌曲的证据,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承担必须以行为人对致害结果存在过错为前提。君御公司仅为君御酒店的出租房且并未参与君御酒店的实际经营管理决策,原告亦没有证据证实其对侵犯相关著作权利存在过错,故对于原告请求君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还主张广亚公司行为同时侵害词曲作品的复制权和署名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现结合广亚公司的经营范围、卡拉OK行业普遍特点等具体情况,本院认定实施复制行为的是为点歌系统的供应商而非广亚公司,故对于原告主张之复制权,本院不予支持。由于复制于点歌系统的曲目及播放画面中的署名问题非广亚公司可控制操作,原告所主张的署名权受到侵害也非广亚公司所为,故对于原告主张之署名权,本院亦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广亚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原告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本院根据原告的请求,综合考虑本案广亚公司所经营场所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后果、侵权的区域性、公证取证的音乐作品数量、内容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原告所主张的公证费、取证费用等,为本案必要支出的费用,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二)、(五)、(九)项、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广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叶佳修对《流浪者的独白》、《赤足走在田埂上》、《七夕雨》、《年轻人的心声》、《思念总在分手后》、《踏著夕阳归去》、《秋意上心头》、《从不拒绝归来》、《三个字》、《外婆的澎湖湾》、《疼惜我的吻》、《生为女人》、《再爱我一次》、《乡间的小路》、《爸爸的草鞋》、《走味的咖啡》、《声声慢》、《自由!自由》、《酒窟仔相对看》、《SAYYESMYBOY》、《无啥通无采》、《爱情莎呦哪啦》、《月娘岛有我在等你》、《酒是舞伴你是生命》、《梦中也好》、《无怨的青春》、《爱你是我所有的言语》、《早安太阳》、《又见春天》、《假装我们还相恋》、《昨夜之灯》、《稻草人的心情》、《无你是欲搁按怎》、《酒量酒胆》、《风向球》、《等你脚步声》、《梦里新娘》、《我们拥有一个名字叫中国》共三十八首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具体为从其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二、被告广州市广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佳修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1738元;三、驳回原告叶佳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31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891元,由原告叶佳修负担1220元,由被告广州市广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71元。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叶佳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君御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市广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 判 长 徐广钧代理审判员 陈梦芷代理审判员 王 仓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佘丽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