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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902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黎天鸣与被执行人四川安泰恒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天鸣,四川安泰恒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902执383号申请执行人黎天鸣,男,生于1961年12月,汉族,住巴中市巴州区平梁镇。被执行人四川安泰恒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开平,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5)巴州民初字第235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中,因被执行公司长期无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黎天鸣与被执行人四川安泰恒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公司长期无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巴州民初字第2350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董全成审 判 员  巩 麟代理审判员  王丽萍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孙玉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