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23民初179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与李锦素、农美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李锦素,农美艳,农照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023民初179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法定代表人:黄志党,行长。委托代理人:李修巧,该行职工。委托代理人:廖英伟,该行职工。被告:李锦素。被告:农美艳。被告:农照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平果支行”)诉被告李锦素、农美艳、农照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行平果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廖英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锦素、农美艳、农照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农行平果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被告李锦素、农美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55716.47元,其中贷款本金50,000元,贷款利息5716.47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7月12日止,2016年7月13日以后利息另计);2、如被告李锦素、农美艳不能在判令期限内清偿原告贷款本息,则判令被告农照英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偿还被告李锦素、农美艳不能清偿的原告贷款本息。事实和理由:2013年1月24日,被告李锦素与原告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450201201201300086XX,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向原告借可循环额度人民币贷款50000元,循环额度有效期三年,循环额度有效期内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途为经商,采用可循环自助贷款方式发放,即借款人在借款金额不超过50000元内情况下通过自助方式随借随还,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被告农美艳为共同还款人、农照英为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合同签订后,被告李锦素于2015年1月27日借款50000元,该笔借款于2016年1月27日到期。借款到期后,被告李锦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16年7月12日,被告李锦素尚欠原告贷款本金50000元,利息5716.47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3日后利息另计),原告经催收未果,遂诉至本院。被告李锦素、农美艳、农照英未作出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本院认为,被告李锦素、农美艳、农照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李锦素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偿还责任。李锦素的该笔借款用于经商,被告农美艳作为被告李锦素的妻子,其作为担保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上签字,其知晓被告李锦素的借款行为,且该借款亦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原告主张由被告农美艳共同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有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农照英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锦素、农美艳偿还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截至2016年7月12日已形成的未付利息为5716.47元;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二、被告农照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被告李锦素、农美艳、农照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马海棠代理审判员 韦晓生人民审判员 李 贝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韦宣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