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5民初201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黄瑞维与敬杰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瑞维,敬杰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2016号原告黄瑞维。被告敬杰。原告黄瑞维与敬杰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黄瑞维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小琼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樱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