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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5民初201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黄瑞维与敬杰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瑞维,敬杰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2016号原告黄瑞维。被告敬杰。原告黄瑞维与敬杰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黄瑞维经本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小琼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樱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