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8民初169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与袁国庆、井德林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袁国庆,井德林,郑惠莉,信义光能(遂平)有限公司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遂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8民初1690号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负责人袁学,该村民组组长。委托代理人王宏林,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袁国庆,男,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被告井德林,男,汉族,住河南省舞钢市。委托代理人李红伟,驻马店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郑惠莉,女,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被告信义光能(遂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友情。委托代理人佟时飞,男,汉族,住西宁市城中区,系该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与被告袁国庆、井德林、郑惠莉、信义光能(遂平)��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遂平县凤鸣谷风景区李尧村袁庄村民组负担。审 判 长 崔蜀豫人民陪审员 肖新生人民陪审员 刘康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 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