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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728执13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范某申请某农科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晋0728执136号申请人范某被执行人某农科服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范某申请某农科服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史如山书记员  赵 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